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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观点解读专题之二:“十三五”风电该如何创新发展

作者:黄群;审核: ;发布:SGO数据组发表时间:2017-06-27本文访问量:


回顾龙源电力的风电发展历程,从技术层面归纳,主要有三点经验:第一,把握发展机遇,确立了先发优势;第二,坚持创新发展,紧跟行业技术进步;第三,追求效益最大化,算清项目效益账。

2009年前投产的风电项目奠定了龙源电力风电领跑者的地位,在当时创造了价值,确立了龙源电力在国内风电领域的优势。以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项目作为曾经的中流砥柱,很好的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但随着三北限电形势不断恶化,2009年以前的项目利润下滑严重,是目前的客观实际,也是大多数风电投资商面临的共同问题。由于当时机组性能较差,再加上早期微观选址技术水平较低以及对大型风电场尾流认识不够,估计不足,部分项目效益已达不到可研设计值,有的项目出现了亏损。未来要追求风电的更高效益,必须坚持技术创新带动发展,一味靠守住老项目吃国家补贴是行不通的。

避免行业再走弯路

我国的风电产业自《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已蓬勃发展了十余年,站在国家节能减排大业的高度回顾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历史,成绩是肯定的,但是走的弯路和教训也是惨痛的,有些问题时至今日也没有很好的研究和解决。归根结底,问题的根源就是“有法不依”,责任不落实,相关各方只顾眼前利益,任意侵占可再生能源的权利,扰乱了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秩序,这些确实值得各方认真反思。

1.有法不依,《可再生能源法》贯彻落实打折扣

《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大法,也是企业投资评估可再生能源的根本依据和宗旨。法律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但相关各方遇到利益矛盾就习惯性地牺牲可再生能源,把节能减排抛在一边,明目张胆的有法不依,有些问题远未达到技术层面,是管理协调的问题。

面对当前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不足、弃风限电等情况,一些政府部门一方面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掩盖弃风限电的问题,迫使企业参与电量让利交易,其本质是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来解决地方经济发展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为解决补贴资金不足,又片面强调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空间大,风电企业利润高,强推平价上网,忽视了减排的意义。同时由于很多历史欠账问题还没有解决,又与很多新政策混杂在一起,没有分开研究,使得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事业原本只要正常按照制度和法律办的事情,却陷入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不仅让企业无法评估项目回报,更加重了经营负担。龙源电力在甘肃、新疆风电也有决策失误的地方,投产后项目限电异常严重,远达不到设计值,这有我们对电力市场研究不够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我们过于相信地方政府和电网承诺。

能源主管部门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更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执行。

2.部分风电制造商急功近利、因小失大,不重视技术进步

风电发展初期一些风电机组制造企业自律意识淡薄,利用在地方建设总装分厂的方式圈占风力资源,夸大求全,急功近利,并通过地方政府强迫进入本地的风电开发企业使用本地设备,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扰乱了市场秩序。比如之前在吉林通榆、甘肃酒泉扩张建设的风电制造厂基本都已处于停产状态。回过头来看,企业、政府、制造商任何一方都没有得到实惠。

3.部分风电开发商惨烈竞争,胡乱报价,破坏了市场秩序

风电开发企业是推动风电规模化发展的主体,但开发投资主体过多、开发能力差异大、开发秩序混乱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大多数风电开发企业重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轻发电量水平、运行管理和盈利能力,甚至一些国有风电开发商目光短浅,盲目任意向地方政府承诺各种条件,“拉投资企业、找配套产业、建大楼盖中心”,最终有的虽未兑现,但是却助长了地方政府出台很多限制风电开发商的约束条件,此类做法破坏了正常的风电投资开发环境。

4.电网沿袭守旧思路,没有主动适应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

当前电网还在强调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随机性给调度带来了困难,没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特点,改进调度技术,完善相关规范,给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造成了很多限制。中国在仅有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况下就出现了20%以上的限电损失,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有悖于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国电网作为全世界最大电网的调度运行水平。

欧洲有先进的需求侧管理、实时电力供需平衡体系(调度技术)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在其风电、光电平均电量占比数倍于中国的情况下,仍能够做到几乎没有限电。这些国家的电网运行机构,均深入研究并结合自身市场规则充分利用了新能源出力特性的统计规律,也用事实证明了,即使不依赖储能等未来的技术突破,也能实现可观的新能源替代。我们的电网部门依然沿用老制度、老办法,导致无法根本解决新问题。

归根结底,未来可再生能源还要投入几万亿,稳定、长久、守信的政策环境是健康发展的前提,追求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是我们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取胜之道。

创新驱动健康持续发展

1.低风速分散式开发将是未来风电发展的重要补充,前提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和模式

在南方地区和沿海地区开发低风速分散式风电,主要存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只有解决土地拥有者、附近居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问题,让利益相关者从风电开发中得到好处,分散式风电才有可能大发展。如要解决分散式风电整个产业链条和服务体系的问题,涉及生态、农田使用、审批、接入、电费结算的体制机制以及技术保障问题。

2.风电技术进步拓展了可开发风电资源的禀赋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技术创新,风机叶轮直径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技术推广,大幅提高了机组的整体发电效率。当前突破IEC标准的个性化风机、个性化风电场不断涌现,以资源定机型甚至改造机型适应资源已成为风电开发新的发展方向。据统计,国内主流风电机型每2年单位千瓦扫风面积提高13%-14%,发电能力可提高7%-9%左右。

各主流风机厂家借助高精度仿真计算优化风机载荷,并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控制施工成本,已使很多平原型风场在不大幅增加造价的情况下可以广泛采用高塔筒技术方案。目前国内 140米轮毂高度的柔性塔筒已在实际应用,进一步拓展了风电的可开发空间。

3.技术进步最终将推动风电具备与化石能源平等竞争的能力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工作的通知》,提出尝试风电参与平价上网,并确保平价上网的风电场不限出力。可以肯定的是,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单位电能成本的不断降低,平价上网从长远上看是可以实现的,风电最终将具备与常规化石能源平等竞争的能力,这是大势所趋。

但是由于风电和化石能源在减排中所承担的角色不同,他们所发挥的价值是不具可比性的。国家对风电实行电价补贴,正是因为风电能够替代化石能源,创造额外的绿色价值,就是要用最少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最多的风电电量,真正强化风电的竞争力,发出更多优质的好电出来,真正达到减排的效果。目前根源问题在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有关部门不仅要定目标,还要有具体的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向社会公布透明的可再生能源调度信息。

4.特高压外送没有达到设计预期,改进优化空间大

为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电网提出建设特高压线路将风火打捆外送,实践表明,由于技术、经济等原因,特高压外送新能源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非水可再生能源输电量仅占5条特高压线路输电量的14.5%2016年通过哈密-郑州直流外送风电项目实际平均发电小时只有1550小时,限电比例高达30.8%,远达不到设计值。锡盟-山东线于20168月投运,2016年可再生能源输电量占比几乎为零。这些老问题还未解决,十三五期间,将仍有蒙西-天津南,甘肃酒泉-湖南,锡盟-江苏泰州,准东-华东等多条线路会投入运营,另外还有多条线路在规划中,这些线路大多起自弃风弃光严重的地区,能不能把可再生能源健康的送出去,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真正做到“谁承诺、谁负责”。

当前我国电力处于过剩阶段,如果过早过快地推进特高压建设,必然会引起资源的抢占,若是火电以欠灵活为借口抢占特高压资源,那么将导致更多煤电机组被锁定,只会使“去产能”变得更加艰难,实质上背离了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大方向,捆住了风电,发展了火电,反而增加了排放。

节能减排是人类的共同事业,也是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真正发挥风电替代能源的主力作用,需要社会各方付出更大的努力,牺牲更多的眼前利益。社会各方要积极舆论引导,强化风电在节能减排的重要地位,政府要建立有别于单方面追求GDP发展和考核的绿色发展体系及绿色考核等机制,落实真行动、真减排。